安阳航校车辆维修保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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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XJJS-2024-2

2.项目名称:安阳航校车辆维修保养项目

3.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0000元/年

最高限价:70000元/年

序号

项目名称

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

安阳航校车辆维修保养项目

70000

7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内容:安阳航校车辆维修与救援,并具备正常使用条件。

5.2每年最高限价为70000元,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主要零部件和维修工时费报价单(分批次据实结算)。

6、投标人报价时报优惠率。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年。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法定基本资格条件需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应业务经营范围登记证照。■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设施)的购置发票或收据(任一)■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供网站截图。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承诺在人员、设备、设施、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重大违法问题;

2.3供应商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本公司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附至投标文件中。

2.4投标人具备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包含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提供备案表。

2.5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2.6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以上中“近”、“前”指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如不满足要求属无效响应。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至现场购买,地点:文峰区文昌大道和平原路交叉口西南角长明苑5排12号 并领取招标文件

3.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3.3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所需提交的资料:

现场报名:(1)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非单位负责人(非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复印件留存。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专家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18日9时00分,地点为文峰区文昌大道和平原路交叉口西南角长明苑5排12号.

4.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按照招标文件的密封及装订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递交视为投标无效;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体育总局安阳航空运动学校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国家体育总局安阳航空运动学校

联 系 人:刘老师

电    话:0372-2910174

招标代理机构: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尹艳萍

电    话:13569060113

 

 

2024年4月7日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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